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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於100年11月2日來函,大甲李綜合通過電子病歷查驗。驗證範圍:醫學影像報告、血液檢查、門診用藥紀錄、出院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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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1/03
行政院衛生署來函將於100年10月21日到院針對「醫院實施電子病歷及互通補助計畫」進行實地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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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0/15
大甲李綜合醫院函送行政院衛生署報備,將採用電子病歷方式製作病歷。實施範圍:血液檢驗、門診用藥紀錄、出院病摘、醫療影像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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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8/30
臺中市政府回函大甲李綜合醫院,依據行政院衛生署「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採用電子病歷方式製作病歷,准予登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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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8/23
大甲李綜合醫院函送行政院衛生署申請電子病歷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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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8/02
台灣醫院協會函大甲李綜合醫院,擬於100年9月22日至貴院辦理電子病歷檢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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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