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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歷複印申請須知
本院為提供更完善之便民服務,民眾可利用至櫃台「現場申請」、「傳真申請」、「E-mail申請」等三種方式申請資料。
 申請說明及流程
一、申請病歷複製本及醫療影像之方式:

1.門診看診及住院就醫期間直接向診間或護理站提出申請。
2.非就醫期間受理櫃檯為一樓批價櫃台,可利用傳真或E-mail預先提出申請。
3.申請人無法確認病歷內容時請經由門診諮詢後申請。
4.申請X光報告(影像)者,須持相關證件並填寫申請書,於批價櫃台辦理;X光報告(文字)之申請方式同病歷資料申請。

二、受理時間:國定假日不提供服務

1.週一至週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2.服務電話:04-23693568

三、申請資格及應備證件:

1.已成年病人本人申請:已成年病人本人申請,須攜帶身分證件(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2.未成年病人之申請:病人本人尚未滿20歲未成年者,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申請
 (1)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件
 (2)戶籍的戶口名簿或病人本人身分證件
3.禁治產宣告之病人申請:依法宣告禁治產之病人,應由其監護人申請,並檢附病人本人、監護人之身分證件。
 (1)監護宣告之病人申請:依法宣告監護之病人,應由其監護人申請,並檢附病人本人、監護人之身分證件。
 (2)輔助宣告之病人申請:依法宣告輔助之病人,應由其輔助人申請,並檢附病人本人、輔助人之身分證件。
4.委託申請:病人本人無法親自申請者,可委託申請。【需備齊下列委託同意書1份、證件2份】。
 (1)病人本人親筆委託同意書 (須載明委託意旨及申請範圍)。
 (2)病人本人身分證件(正本)
 (3)代理人之身分證件(正本)
5.往生者:病人本人已身故,須由具繼承權人提出申請。
 (1)具繼承權人之身分證件(正本)
 (2)與病人之關係證明文件(正本)
 (3)病人除戶證明(戶籍謄本或死亡證明書)(正本)

四、各項病歷複製費用及完成天數:
病歷文件種類 費用 領取時間 申請人
病歷摘要 基本費200元(10張以內),第11張以上每頁5元 3日 必須為病患本人、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往生者之法定繼承人本人或受託家屬
病歷影本(全卷) 7日
檢驗報告影本 1日
中文病歷摘要 每份500元 7-14日
拍立得照片 每份100元 1日
複印檢驗報告 每張5元 1日

(如需郵寄(郵寄費用100元 )。

複印病歷所需時間:依衛生福利部規定複印病歷約3-7天,最遲不超過14天。

如非本人或法定代理人申請,應檢具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載明委託意旨及範圍之委託書,併出具委託人。

有相片證明正本及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本供查驗、影印留存。

五、申請流程:
電子郵件 E-mail申請 / 傳真申請(new) 現場申請
受理時間
  1. 電子郵件 E-mail:24 小時
  2. 傳真申請:星期一~星期五:8:00 --17:00
星期一~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申辦地點
  1. 網路:888@leehospital.com.tw
  2. 傳真:Fax:(04) 2681-9968
批價櫃台
申請流程
  1. 下載申請書
    務必確認所需的病歷項目及檢查報告完成狀況。
    E-mail/傳真方病歷資料(含電子病歷)申請單。
    代理人申請資料需再下載診斷書/病歷(含電子病歷)申請委託書」
  2. 網路:將申請書以電子檔附件
    E-mail: 888@leehospital.com.tw 。(部分E-mail 可能被醫院防火牆阻擋,請確認是否有本院回信,以回信為憑,週一到週五上午9:00由專人收件處理一次,並回覆領件日期。)
    傳真:將申請書傳真至Fax:(04)2681-9968
  3. (週一到週五上班時間 8:00 - 17:00,務必傳真後當日來電(04)23693568 確認傳真收件無誤。​
  4. 週一到週五上午9:00由專人收件處理一次,並回覆領件日期。
  5. 領件日請至一樓批價櫃台驗證身分,繳費後取件。
  1. 填寫 現場申請書。
  2. 承辦人核對證件
  3. 確認所需申請內容及開立繳費單。
    ※須抽調病歷影印者現場等待 30 分鐘,或約定日期後取件。
  4. 至批價櫃台繳費。
作業時程
  1. 次 2 日(工作日)至櫃台領件(係指檢查報告已完成者)。
    例:週一申請,週三領件。 週二申請,週四領件。
    週三申請,週五領件。
    週四申請,週一領件。(因遇假日順延)
    週五申請,週二領件。(因遇假日順延)
  2. 網路:將申請書以電子檔附件
    E-mail: 888@leehospital.com.tw 。(部分E-mail 可能被醫院防火牆阻擋,請確認是否有本院回信,以回信為憑,週一到週五上午9:00由專人收件處理一次,並回覆領件日期。)
    傳真:將申請書傳真至Fax:(04)2681-9968
  3. (週一到週五上班時間 8:00 - 17:00,務必傳真後當日來電(04)23693568 確認傳真收件無誤。​
  4. 週一到週五上午9:00由專人收件處理一次,並回覆領件日期。
  5. 領件日請至一樓批價櫃台驗證身分,繳費後取件。
請注意:
1.做完檢查,報告約3-7個工作日完成 。
2.若遇有特殊情形,無法於次 2 日領件之案件,則另行電話通知。
  1. 病歷影印或報告影印:

 ◎原則上均為「當日取件」現場等候 30 分鐘。
 ◎但若病歷頁數過多,需有較長之行政處理時間,將另與申請人協商擇日取件。

  1. 「中文病歷摘要」需送請醫師彙整,至多14個工作天。
  1. 申請出院病歷摘要者,請出院至少7日後再申請。
取件方式

申請次2日或依約定日期,攜帶本人及代理人相關證件(委託書)及供查驗之相關證件,至一樓批價櫃台,經核對證件及複製內容後,批價繳費後取件。

注意事項:
  1. 經接獲本院聯繫取件後,請於14天內取件,基於病歷保密原則,逾時未取件者得銷毀,若仍有需要請重新申請。
  2. 透過傳真、網路申請病歷複製者,如逾時未取件,將三個月內不再接受其傳真、網路申請。
  3. 病歷複製申請經審查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將不予受理:
    (1)無具體內容、未具姓名或住址者。
    (2)經查證所留姓名、住址、連絡電話或電子郵件位址屬偽冒、 匿名、虛報或不實者。
    (3)申請內容事項與本院業務無關者。
批價櫃台取件。
六、申請單併委託書:

1.診斷書/病歷(含電子病歷)申請單併委託書 請自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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