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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內研究計畫申請要點

第一條(目的)
為鼓勵本院專任醫師及醫事同仁從事臨床與基礎學術研究,協助其提昇教學品質及研究水準,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申請對象)
一、本院專任醫師及其他醫事人員具臨床師資者。
二、下列情形者,不得申請:
在職進修中。
過去接受補助,於計畫迄止日起三年內,未將論文出版者。
計畫雖完成出版,但未提交出版論文至教學研究部辦公室登記備查者。
第三條(申請日期)
每年九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止。
第四條(計畫執行日期)
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五條(申請地點)
教學研究部。
第六條(審查單位)
李綜合醫療社團法人大甲李綜合醫院醫學教育委員會。由醫學教學教育委員會主任委員擔任召集人,視申請案件類別召集院內、外學者專家若干人進行審查後,提醫學教育委員會會議決議。
第七條(研究經費編列)
一、研究計畫補助以每人每年一件為原則
二、研究計畫補助金採事先編列研究預算,審查時依年度預算款項經通過確認補助金額。研究計畫執行期間,以實報實銷方式支用研究經費。
三、計畫補助金額只限耗材費用,不含人事費用、設備費用及電腦設備費用。計畫中
須問卷調查者,得編列問卷費用,不得編列人事費用。
第八條(審查重點)
一、研究設計是否適當可行。
二、學術或應用上價值與貢獻。
三、對預期成果之把握程度。
四、主持人近三年之研究成果。
五、是否跨科際或跨院校研究。
六、研究團隊成員獲本院研究計畫經費補助紀錄及其成果。
七、若為新進人員,優先考量。
第九條(申請注意事項:)
一、研究計畫限醫學相關領域與本院業務有關之範圍,主要內容包括研究題目、研究期限及進度、一般說明、研究目的、方法、步驟、預期成果、有關參考文獻及預算並說明研究成果之價值或貢獻。
二、計畫內容以中、英文書寫。
三、計畫共同主持人不得擔任超過三則。
四、若已取得如國科會計畫等院外計畫者,將自動取消本專題研究計畫之申請。
五、通過後六個月內,若因原申請題目執行困難,可由原審查委員決議是否同意更改題目。超過六個月後即應依原申請通過之計畫題目執行,否則將追繳回原補助金額。
六、計畫進行至一半時需繳交期中報告,計畫結束後三個月內,須提出研究成果報告。如發現預期成果無法達成或研究工作不能進行時,即結束該計畫停發補助金。
七、研究期限:研究計畫以一年內完成為原則。
八、研究結果發表時,應註明本研究曾受本院補助及編號。
九、凡取得本計畫補助於論文發表時,須有李綜合醫療社團法人大甲李綜合醫院之字樣。
十、申請計畫經本委員會審查未通過者,不受理申訴。
十一、研究計畫之審查費得專案申請之。
第十條(審查流程)
一、初審審查委員於兩週內完成初審,並將審查意見繳回教研部。
二、研究主持人於接獲初審同意後兩週內完成回覆,並將回覆意見繳回教研部。
三、覆審委員於兩週內完成覆審,並將覆審意見繳回教研部。
四、覆審業務結束後,教研部需將所有申請案件提呈院長審閱。院長得召集醫學教育委員會開會決議可獲得補助之案件數及獎勵金額。
五、審查結果需於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完成,並於每年十二月七日前公告獲得補助之研究計畫。
第十一條(申請方式)
請至教研部索取小型專題研究計劃書。填寫完畢後送交教研部辦公室,申請書並請附上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個人基本資料表,各一式三份。
第十二條(補助方式)

本院補助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三萬元整,期初補助費用為30%之補助總金額,期中費用為30%之補助總金額,期末費用為40%之補助總金額,且不得支領任何人事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