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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歷資料與報告申請須知

本院為提供更完善之便民服務,民眾可利用至批價櫃台「現場申請」、「傳真申請」、「E-mail申請」等三種方式申請資料。

申請說明及流程:

一、申請病歷複製本及醫療影像之方式:

1.門診看診及住院就醫期間直接向診間或護理站提出申請。
2.非就醫期間受理櫃台為一樓批價櫃台,可利用傳真或E-mail預先提出申請。
3.申請人無法確認病歷內容時請經由門診諮詢後申請。
4.申請醫療影像光碟者,須持相關證件並填寫申請書,請至「放射科」櫃台辦理,再於批價櫃台繳費;文字報告之申請方式同病歷資料申請。

二、受理時間:國定假日不提供服務

上午 下午 晚上
週一~週五 8:30--12:00 13:30--17:30 18:30--21:30
週 六 8:30--12:00
服務電話 04-26862288 轉2120或2140

三、申請資格及應備證件

1.已成年病人本人申請:已成年病人本人申請,須攜帶身分證件 (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2.未成年病人之申請:病人本人尚未滿20歲未成年者,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申請
 (1)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件;
 (2)同戶籍的戶口名簿或病人本人身分證件。
3.禁治產宣告之病人申請 :依法宣告禁治產之病人,應由其監護人申請,並檢附病人本人、監護人之身分證件。
 (1)監護宣告之病人申請 :依法宣告監護之病人,應由其監護人申請,並檢附病人本人、監護人之身分證件;
 (2)輔助宣告之病人申請 :依法宣告輔助之病人,應由其輔助人申請,並檢附病人本人、輔助人之身分證件。
4.委託申請 :病人本人無法親自申請者,可委託申請。【需備齊下列委託同意書1份、證件2份】
 (1)病人本人親筆委託同意書 (須載明委託意旨及申請範圍);
 (2)病人本人身分證件(正本);
 (3)代理人之身分證件(正本)。
5.往生者:病人本人已身故,須由具繼承權人提出申請。
 (1)具繼承權人之身分證件(正本);
 (2)與病人之關係證明文件(正本);
 (3)病人除戶證明(戶籍謄本或死亡證明書)(正本)。

四、各項病歷複製費用及完成天數

病歷文件種類

費用

領取時間

申請人

病歷摘要

10頁以內200元(含基本費及影印費),第11張起每張5元。

3-7日

必須為病患本人、未成年人之 法定代理人、往生者之法定繼 承人本人或受託家屬

全卷病歷影本

3-14日

檢驗報告

當日

醫療影像光碟複製費

光碟片單項檢查200元,第二至六項檢查每增加一項增加50元,七項以上檢查為500元,超過一片光碟,每片加收100元。

當日

彩色影印/照片

4頁以內200元(含基本費及影印費),第5頁起每頁40元。

1-3日

中文病歷摘要

每份600元

14 日內

※如需郵寄(郵寄費用新台幣100元)
備註:醫療影像複製申請:請於B2放射科櫃台申請。

五、申請流程:

 

電子郵件 E-mail申請 / 傳真申請(new)

現場申請

受理時間

 1.電子郵件 E-mail:24 小時
 2.傳真申請:星期一~星期五:8:00 --17:00

 星期一~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晚上:18:30--21:30
 星期六:8:30--12:00

申辦地點

 網路: report05@leehospital.com.tw
 傳真:Fax:(04) 2686-8866
 批價櫃台

申請流程

  1. 下載申請書:
    「E-mail/傳真方式 /病歷資料複製/診斷書申請單」;代理人申請資料需再下載病歷/診斷書申請委託書」。
  2. 電子郵件:
    將申請書以電子檔附件E-mail: report05@leehospital.com.tw 。承辦人員於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收到郵件後,會主動電話確認。
  3. 傳真:
    將申請書傳真至Fax:(04)2686-8866,(週一到週五上班時間 8:00 - 17:00,務必傳真後當日來電(04)26862288 轉分機 3118,確認傳真收件無誤,承辦人員會電話回覆領件日期。
  4. 電子郵件與傳真申請領件:
    請至一樓批價櫃台辦理,並檢具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供查驗,經核對證件及複製內容後,批價繳費。因需查驗身分證明文件,恕無提供郵寄。
  1. 填寫 現場申請書。
  2. 承辦人核對證件
  3. 確認所需申請內容及開立繳費單。
    ※須抽調病歷影印者現場等待 30 分鐘,或約定日期後取件。
  4. 至批價櫃台繳費。

作業時間

  1. 報告影本:
    以一個工作天,最遲不超過三個工作天為原則。
  2. 病歷摘要影本:
    以三個工作天,最遲不超過七個工作天為原則。
  3. 全本病歷複製本:
    以三個工作天,最遲不超 過十四個工作天交付為原則。
  4. 中文病歷摘要:
    以十四個工作天內交付為原則。
  5. 請注意:做完檢查,報告約三至七個工作天完成。

  1. 病歷影印:
    但若病歷頁數過多,需有較長之行政處理時間,將另與申請人協商擇日取件。
  2. 申請出院病歷摘要者:
    請出院至少七日後再申請。
  3. 報告影印:
    原則上均為「當日取件」現場等候 30 分鐘。
  4. 中文病歷摘要:
    需送請醫師彙整,至多14個工作天。

取件方式

    申請次2日或依約定日期,攜帶本人及代理人相關證件(委託書)
    及供查驗之相關證件,至一樓批價櫃台,經核對證件及複製內容
    後,批價繳費後取件。

    注意事項
  1. 經接獲本院聯繫取件後,請於14天內取件,基於病歷保密原則,逾時未取件者得銷毀,若仍有需要請重新申請。
  2. 透過傳真、電子郵件申請病歷複製者,如逾時未取件,將三個月內不再接受其傳真、電子郵件申請。
  3. 病歷複製申請經審查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將不予受理:
    (1)無具體內容、未具姓名或住址者。
    (2)經查證所留姓名、住址、連絡電話或電子郵件位址屬偽冒、匿名、虛報或不實者。
    (3)申請內容事項與本院業務無關者。
  4. 因個人資料保護法,需檢核證件正本資料,故網路申請不適用於郵寄服務。
 批價櫃台取件。

六、病歷資料複製/診斷書申請單:請自行下載 [ DOC 檔]   [ PDF 檔]

七、病歷資料複製/診斷書申請委託書:請自行下載 [ DOC 檔]   [ PDF 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