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為提供更完善之便民服務,民眾可利用至批價櫃台「現場申請」、「傳真申請」、「E-mail申請」等三種方式申請資料。
申請說明及流程:
一、申請病歷複製本及醫療影像之方式:
1.門診看診及住院就醫期間直接向診間或護理站提出申請。
2.非就醫期間受理櫃台為一樓批價櫃台,可利用傳真或E-mail預先提出申請。
3.申請人無法確認病歷內容時請經由門診諮詢後申請。
4.申請醫療影像光碟者,須持相關證件並填寫申請書,請至「放射科」櫃台辦理,再於批價櫃台繳費;文字報告之申請方式同病歷資料申請。
二、受理時間:國定假日不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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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
下午 |
晚上 |
週一~週五 |
8:30--12:00 |
13:30--17:30 |
18:30--21:30 |
週 六 |
8:30--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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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電話 |
04-26862288 轉2120或2140 |
三、申請資格及應備證件
1.已成年病人本人申請:已成年病人本人申請,須攜帶身分證件
(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
2.未成年病人之申請:病人本人尚未滿20歲未成年者,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申請
(1)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件;
(2)同戶籍的戶口名簿或病人本人身分證件。
3.禁治產宣告之病人申請
:依法宣告禁治產之病人,應由其監護人申請,並檢附病人本人、監護人之身分證件。
(1)監護宣告之病人申請
:依法宣告監護之病人,應由其監護人申請,並檢附病人本人、監護人之身分證件;
(2)輔助宣告之病人申請
:依法宣告輔助之病人,應由其輔助人申請,並檢附病人本人、輔助人之身分證件。
4.委託申請
:病人本人無法親自申請者,可委託申請。【需備齊下列委託同意書1份、證件2份】。
(1)病人本人親筆委託同意書 (須載明委託意旨及申請範圍);
(2)病人本人身分證件(正本);
(3)代理人之身分證件(正本)。
5.往生者:病人本人已身故,須由具繼承權人提出申請。
(1)具繼承權人之身分證件(正本);
(2)與病人之關係證明文件(正本);
(3)病人除戶證明(戶籍謄本或死亡證明書)(正本)。
四、各項病歷複製費用及完成天數
病歷文件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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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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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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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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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歷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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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頁以內200元(含基本費及影印費),第11張起每張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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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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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為病患本人、未成年人之 法定代理人、往生者之法定繼 承人本人或受託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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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卷病歷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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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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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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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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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影像光碟複製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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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碟片單項檢查200元,第二至六項檢查每增加一項增加50元,七項以上檢查為500元,超過一片光碟,每片加收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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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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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影印/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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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頁以內200元(含基本費及影印費),第5頁起每頁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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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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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病歷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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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份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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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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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郵寄(郵寄費用新台幣100元)
備註:醫療影像複製申請:請於B2放射科櫃台申請。
五、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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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 E-mail申請 / 傳真申請(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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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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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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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子郵件 E-mail:24 小時
2.傳真申請:星期一~星期五:8:00 --17:00 |
星期一~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晚上:18:30--21:30
星期六:8:3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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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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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
report05@leehospital.com.tw
傳真:Fax:(04) 2686-8866 |
批價櫃台 |
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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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載申請書:
「E-mail/傳真方式 /病歷資料複製/診斷書申請單」;代理人申請資料需再下載病歷/診斷書申請委託書」。
- 電子郵件:
將申請書以電子檔附件E-mail:
report05@leehospital.com.tw
。承辦人員於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收到郵件後,會主動電話確認。
- 傳真:
將申請書傳真至Fax:(04)2686-8866,(週一到週五上班時間 8:00 - 17:00,務必傳真後當日來電(04)26862288 轉分機
3118,確認傳真收件無誤,承辦人員會電話回覆領件日期。
- 電子郵件與傳真申請領件:
請至一樓批價櫃台辦理,並檢具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供查驗,經核對證件及複製內容後,批價繳費。因需查驗身分證明文件,恕無提供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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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寫 現場申請書。
- 承辦人核對證件
- 確認所需申請內容及開立繳費單。
※須抽調病歷影印者現場等待 30 分鐘,或約定日期後取件。
- 至批價櫃台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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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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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告影本:
以一個工作天,最遲不超過三個工作天為原則。
- 病歷摘要影本:
以三個工作天,最遲不超過七個工作天為原則。
- 全本病歷複製本:
以三個工作天,最遲不超 過十四個工作天交付為原則。
- 中文病歷摘要:
以十四個工作天內交付為原則。
請注意:做完檢查,報告約三至七個工作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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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歷影印:
但若病歷頁數過多,需有較長之行政處理時間,將另與申請人協商擇日取件。
- 申請出院病歷摘要者:
請出院至少七日後再申請。
- 報告影印:
原則上均為「當日取件」現場等候 30 分鐘。
- 中文病歷摘要:
需送請醫師彙整,至多14個工作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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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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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次2日或依約定日期,攜帶本人及代理人相關證件(委託書)
及供查驗之相關證件,至一樓批價櫃台,經核對證件及複製內容
後,批價繳費後取件。
注意事項
- 經接獲本院聯繫取件後,請於14天內取件,基於病歷保密原則,逾時未取件者得銷毀,若仍有需要請重新申請。
- 透過傳真、電子郵件申請病歷複製者,如逾時未取件,將三個月內不再接受其傳真、電子郵件申請。
- 病歷複製申請經審查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將不予受理:
(1)無具體內容、未具姓名或住址者。
(2)經查證所留姓名、住址、連絡電話或電子郵件位址屬偽冒、匿名、虛報或不實者。
(3)申請內容事項與本院業務無關者。
- 因個人資料保護法,需檢核證件正本資料,故網路申請不適用於郵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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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價櫃台取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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