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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醫須知 住院須知  
 
 
住院流程
 

住院手續
1.請攜帶醫師所開立之入院許可證及健保卡至一樓住出院組辦理,若未帶卡,請於三日內補卡,以免影響您的權益。
2.持身分證,於一樓住出院組填具住院同意書等相關文件。
3.如為職業傷害者,請三日內補繳證明。

病房守則
1.床位經編定入住後,請勿擅自更換,以避免醫療處置發生錯誤。
2.依健保合約規定患者於住院期間,不得請假或外宿,如有特殊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須經主治醫師同意並登錄請假起迄時間於病歷,但不得外宿。
3.住院時,請自備盥洗用具及生活必需品,貴重物品請勿攜帶至病房以防遺失。
4.病患進出病房後依規定須更換本院病人服,出院時退還護理站。
5.非經醫師許可,切勿私自加用藥物或私自請院外醫師診治,以免自誤影響醫療效果。
6.請不要在醫院內吸煙、喝酒、賭博、使用電器並請維持清潔。
7.病患膳食係經醫師醫囑依病情由營養師配置,膳食費須由病患自行負擔。
本院膳食供應時間: 早餐:07:00起 午餐:11:00起 晚餐:17:00起
8.非經工作人員許可,請不要擅自進入護理站、治療室、值班室、醫師辦公室等。
9.住院中若發現行跡可疑陌生人或推銷物品者,請與護理站聯絡。
10.病患請遵守病房規則及醫師醫囑,以維護病房安全及達到治療效果,若拒絕遵守時,醫師可請其出院。
11.非經醫護人員許可,請勿私自翻閱病歷或查閱相關資料。
12.病患如因病情需要僱用看護或親友陪宿照顧者,請持身份證至住院處,辦理陪客登記手續。。

出院手續
1.病患遵照醫師醫囑辦理出院手續,自動出院者須先填妥自動出院書。
2.接獲出院通知後,請依據護理站指示辦理出院手續,由護理站書記整理帳單後連同出院通知單、出院帶藥處方箋交病患或其家屬,至一樓入出院櫃檯辦理出院結帳手續,並憑繳費收據至護理站辦理出院財物點交。
3.辦妥出院手續後,本院會依據您出院的概況,擬訂適合您的出院計畫,針對您的需求提供定期追蹤安排,為健康考量,請您盡可能配合安排。

伍、一般病房探病須知
1.疫情期間探病時間依衛生福利部指揮中心公告為準。
病房探病時間


收費原則

1.非健保住院患者住院費須全部自費。
2.具健保身份患者住院費用本院依健保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辦理:
A.保險對象於住院期間,自行負擔費用如下:
a.急性病房:
第1日至第30日以內,負擔百分之十,第31日至第60日,負擔百分之二十,第61日以後,自行負擔百分之三十。
b.113年01月01日起,每次住院負擔上限50,000元,全年負擔上限84,000元,超出部份可持收據至健保局退費。
c.非健保給付項目。
B.以下患者免部份擔:
重大傷病、預防保健服務、分娩、勞保職業傷害、持有「榮」、「福」字保險卡者,經登
記之肺結核患者,至衛生署指定之醫療院所就醫者。
3.本醫院設有特等單人套房、雙人套房、普通套房等病床,其收費依本醫院『醫療費用標準』辦理之,每日病房收費標準如下:

1.大甲單人套房每天補貼病房費用差額2000~4000元,雙人房為1300~3600元
2.苑裡特單套房每天補貼病房費用差額3500元,單人房為2500元,雙人房為1200元
3.健保局不給付項目,經病人或家屬同意即須自付

病歷影印暨證書申請
1.病歷資料、檢查報告及醫病檢查影像等之申請:
由患者本人或授權家屬持身分證明文件向主治醫師申請,由各樓護理站書記整理後交一樓入出院櫃檯用印並繳費。
2.出生或死亡證明書及各至類診斷書之申請:
由患者本人或授權家屬持身分證明文件向主治醫師申請填寫後,交一樓入出院櫃檯用印並繳費。

全民健康保險病床收費及住院有關規定
1.辦理住院時,請繳交健保IC卡,出院時再發還 2.住院部分負擔如下:
病房別 部分負擔比率
5% 10% 20% 30%
急性病房 --- 30日內 30-60日內 61日內
慢性病房 30日內 31-90日內 91-180日內 181日內

自113年01月01日起,全民健康保險對象住院醫療費用自行負擔金額上限,調整如下:
(1)因同一疾病每次住院部分負擔上限:50,000元
(2)全年住院部分負擔上限:84,000元
前列住院部分負擔上限之適用範圍,以保險對象於急性病房住院30日以下或慢性病房住院180日以下所應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為限,不包含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不給予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