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信箱 | 員工專區 | 外網連結
   

就醫須知>苑裡李綜合醫院>苑裡院區標準費用收費說明書
 
 
苑裡李綜合醫院-標準費用收費標準說明書
 門診健保各類身分收費標準
  一般門診 急診
掛號費 部分負擔 掛號費 部分負擔
一般民眾 100 80 200 150
70歲以上 50 80 100 150

持有殘障手冊

0 50 0 150
低收入戶 0 0 0 0
榮民-榮眷 0 0 0 0
三歲以下兒童 100 0 200 0
持有轉診單 0 50 200 150

註:
藥品部分負擔另計。
門診部分負擔如有變動,以最新健保局公告者為準。
復健同一療程,每次簡單或中度治療,收取門診部分負擔費用50元。

 健保藥品部分負擔(20%)
藥費 藥費部分負擔 藥費 藥費部分負擔
100元以下 0元 101~200元 20元
201~300元 40元

301~400元

60元
401~500元 80元 501~600元 100元
601~700元 120元 701~800元 140元
801~900 160元 901~1000元 180元
1000元以上 200元    

 病房收費標準
  病房等級 病房費差額
急性病房 特單套房 3500元
單人房 2500元
雙人房 1200元
普通房 0元

註:病房費之計算
1.凡住院之日,不論何時入院,均作一天論;出院
之日,不論何時出院,出院當日之病房費不予計算。
2.住院日期僅一天者,以當日最後入住之病房種類
計算一次病房費。

 健保住院部分負擔
  住院天數

健保醫療費用
部份負擔比例

急性病房 1~30天 10%
31~60天 20%
61天以上 30%


 膳食費


項目

早餐

午餐

晚餐

普通餐

暫不供應

80元

80元

稀飯軟食

50元

80元

80元

註:職傷住院30日內半價。


 健保不給付項目

  • 預防接種。
  • 藥癮治療、美容外科手術、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 預防性手術、人工協助生殖技術、變性手術。
  • 成藥、醫師指示用藥。
  • 指定醫師、特別護士及護理師。
  • 人體試驗。
  • 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病房費差額。
  • 救護車、掛號費、各類診斷證明書。
  • 義齒、義眼、眼鏡、助聽器、輪椅、拐杖及其他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
  • 個人衛生用品。
  • 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不給付之診療服務及藥品。

註: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9條公告。

 

申請證明書須知

一.證明書種類及費用


證明書種類

正本費用

備  註

傷害診斷書 (中文)

1,000元

第二份以上視同正本每份500元

一般診斷書 (中文/英文)

100/200元

第二份以上
每份50/100元

出生證明書 (中文/英文)

100/200元


死亡證明書 (中文)

免費

一式三聯免費,第四份起每份100元

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

500元

 

勞保傷病診斷書

300元

 

農民健康保險身心障礙診斷書

500元

 

兵役用診斷書

500元

 

重大傷病證明診斷書

150元

 

義肢給付診斷書

200元

 

流產診斷證明書

200元

 

死產證明書

100元

 

性侵害診斷書

300元

 

精神鑑定書

4500元

 

家暴診斷書

100元

 

法醫參考證明書

100元

 

醫療費用收據副本

10元/張

 

電動代歩車、電動輪椅評估報告

300元

 

輔具評估報告

200元

 

中文病歷摘要

500元

 

二.申請方式
1.掛號:先告知掛號櫃檯人員,要開立的證明書種類及用途。
2.門診:醫師診察時,向醫師說明申請用途。
3.批價:至一樓批價櫃檯繳費。
4.蓋章:至一樓櫃檯蓋關防。
5.申請診斷書副本,請至一樓櫃檯辦理。
三.注意事項
(一)申請時應備齊下列證件:
1.本人申請人請攜帶身份證(正本);兒童請用戶口名簿(正本)。
2.非本人申請,應檢附委託書、代辦人及病人身份證(正本)。(委託書可至一樓櫃檯或服務檯索取)
3.申請英文診斷證明書者,應檢附申請人護照,及居住地址之正確英文翻譯。
(二)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證明文件不在健保給付範圍之內,申請者須自行負擔費用。
(三)被保險人非因疾病就診而開立診斷書者,為自費門診,須自費繳納該次門診全部相關費用。
四.病歷複製申請說明


申請方式

流程

收費標準

應備證件

 






掛號

診間
(填寫申請書,查驗證件及確認申請資料)

批價

櫃檯領取

純粹病歷複印:
1.基本費:200元
(含10張以內),
第11張起每張加收5元
2.影印費:
病歷、報告每張5元*N張
彩色相片每張30元*N張

本人申請 :  請攜帶身分證;兒童請用戶口名簿。

.非本人申請: 應檢附委託書、代辦人及病人身份證(正本)。(委託書可至一樓櫃檯索取)

病歷複印及看診:
1.掛號費:100元
2.部分負擔:80元
3. 影印費:
病歷、報告每張5元*N張
彩色相片每張30元*N張

註:

  • 因病歷涉及個人隠私,上述程序係基於保護病患立場,如有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 若您對本院之醫療服務有任何建議時,各樓層均設有院長信箱;
  亦可使用本院申訴專線0800-386995或撥037-862387轉分機9反應,歡迎您提出建言並不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