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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醫須知 苑裡院區 急診就醫須知  
 
 
急診就醫須知

壹、檢傷分類
1.經護士詢問病情及測量體重、血壓,等生命徵象決定病人科別。
2.醫師看診及處理順序是依病人之危急程度決定,而非掛號先後。
貳、 櫃台掛號
1.健保病患請以身份證、健保IC卡辦理掛號,同時繳交掛號費及部份負擔。
2.若您忘了帶健保IC卡,則必需以自費身份掛號、結帳。而後於七天內補送健保IC卡及身份證辦理退費。若逢月底請於次月2日內來辦理。
參、依掛號科別 入診療室
1.如果需進一步檢查,醫護人員將會為您安排。
2.如果需會診其他科醫師一起處理時,醫師會聯絡其他科醫師前來診視,請病患在原處等候。
肆、醫師確認動向
經醫師診療後,會有以下動向:
1.您的病情若可以返家用藥控制,則由醫護人員協助您辦理返家手續,您可依病情需要索取相關衛教單張。
2.您的病情若暫不穩定時,未達須住院或床位已滿則會留滯急診觀察,由醫護人員用藥治療並觀察病情變化
3.您的病情若需住院治療,醫師會開立住院許可證,請家屬結清急診費用,並同時辦理住院手續,辦妥後,由工作人員護送至病房。
伍、急診部分負擔
健保急診部分負擔$300元。
陸、急診結束之繳費
1.您若是自費或未帶健保卡者,請至櫃台結帳。
2.您若是健保病患,有使用健保不給付之藥品、衛材,則必須結帳繳費;未使用者,若您已經繳清掛號費及部份負擔,則不需再繳交任何費用。
3.您若要辦理退費,請於七天內攜帶原收據、健保IC卡和身份證,前來門診櫃台辦理退費,若逢月底者,請於次月2日內前來辦理。
柒、領藥
完成繳費後,請持收據及處方箋至藥局領藥。
捌、離院及返家後
如果返家後病情不穩可聯絡急診室,並將病人送回急診室處理。
玖、其他
若到院時病患已死亡,醫師無法確認死亡原因,則無法開具死亡診斷書,家屬應就近至轄區內派出所報案,警員將協助處理,並依其驗屍結果,由法醫開立死亡診斷書。

* 若您對本院之醫療服務有任何建議時,各樓層均設有院長信箱;
  亦可使用本院申訴專線0800-386995或撥037-862387轉分機9反應,歡迎您提出建言並不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