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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研究>研究計畫
 
院內研究計畫申請要點

第一條 目的:
為鼓勵本院專任醫師及醫事同仁從事臨床與基礎學術研究,協助其提昇教學品質及研究水準,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對象:
一、 本院專任醫師及其他醫事人員具臨床師資者。
二、 下列情形者,不得申請:
(一) 在職進修中。
(二) 過去接受補助,於計畫迄止日起三年內,未將論文出版者。
(三) 計畫雖完成出版,但未提交出版論文至教學研究部辦公室登記備查者。
第三條 申請日期:
每年九月一日至十月三十日止。
第四條 申請地點:
教學研究部。
第五條 審查單位:
一、 本組成員由教學研究部進行遴選各單位碩士以上且受過GCP或IRB講習訓練者,呈核院長同意後任命之,審查小組會議由教學副院長擔任召集人,且應有二分之一以上成員出席始可開會,經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通過始得決議。 二、 學術小組審查會議審議結果由教研部彙整提報醫學教育委員會決審。經醫學教育委員會審議之結果,由教研部送請財務處核撥獎補助費,並通知當事人。
第六條 研究經費編列:
一、 研究計畫補助以每人每年一件為原則
二、 研究計畫補助金採事先編列研究預算,審查時依年度預算款項經通過確認補助金額。研究計畫執行期間,以實報實銷方式支用研究經費。
三、 計畫補助金額只限耗材費用,不含人事費用、設備費用及電腦設備費用。
四、 計畫中須問卷調查者,得編列問卷費用,不得編列人事費用。
第七條 審查重點:
一、 研究設計是否適當可行。
二、 學術或應用上價值與貢獻。
三、 對預期成果之把握程度。
四、 主持人近三年之研究成果。
五、 是否跨科際或跨院校研究。
六、 研究團隊成員獲本院研究計畫經費補助紀錄及其成果。
七、 若為新進人員,優先考量。
第八條 審查流程:
一、 初審審查委員於兩週內完成初審,並將審查意見繳回教研部。
二、 研究主持人於接獲初審同意後兩週內完成回覆,並將回覆意見繳回教研部。
三、 覆審委員於兩週內完成覆審,並將覆審意見繳回教研部。
四、 覆審業務結束後,教研部需將所有申請案件提呈教學副院長審閱。教學副院長得召集學術論文審查小組會開會決議可獲得補助之案件數及獎勵金額。
五、 審查結果需於每年十二月十日前完成,並提報至第四季醫學教育委員會追認,於會議後公告獲得補助之研究計畫。
第九條 申請方式:
申請時備齊1.申請表2.院內研究計畫申請檢查表3.院內研究計畫申請書4.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個人基本資料表等各一式三份。
第十條 補助方式:
本院研究計畫補助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五萬元整,院外合作計畫最高金額補助二十五萬元整為原則,若超過者則依專案處理之;院內研究計畫於審查通過後期初補助費用為50%之補助總金額,期末費用則於期末成果報告通過後為50%之補助總金額,且不得支領任何人事費;院外研究計畫期初補助費用為30%之補助總金額,期中費用為30%之補助總金額,期末費用為40%之補助總金額,且不得支領任何人事費。
第十一條 實施與修改:
(一) 本申請要點經委員會審議通過呈院長核准後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