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權利 |
第一條 |
本院對所有就醫病患之權利均一視同仁,不因種族、膚色、性別、疾病、地理位置及社經地位等給予不同醫療上之待遇。 |
第二條 |
本院醫療人員均佩戴有名牌或識別證。若未佩戴名牌或識別證者,您可以拒絕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 |
第三條 |
秉持「病患為醫療主體」的概念,在您就醫期間,本院醫療人員於診治時,應向您或您的陪同家屬解釋病情、檢驗、檢查相關資訊、治療方針及預後情形,並有權申請自身的各項檢查報告、診斷證明、病歷摘要等病歷資料。 |
第四條 |
若您對本院醫療人員所提供之醫療服務有任何不清楚之處,本院非常鼓勵您向醫師或其他醫療人員發問並要求說明。 |
第五條 |
若您需要接受手術治療,本院依規定,會先請您或您的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手術及麻醉同意書,在簽具之前醫師會先行說明手術的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只有在取得您或您的配偶、親屬或關係人同意下,才會為您進行手術及施行麻醉。但倘若情況緊急,為搶救病人性命,依醫療法規定,得先為病人手術。 |
第六條 |
本院於您就醫過程中所知悉之病情、健康等一切個人隱私資料,均依法善盡保密義務。如果您不願意讓訪客查知您住院的訊息,請告知本院。 |
第七條 |
本院應您的親屬、陪病家屬之要求,得適時向其解說您的病情,若您不願特定家屬知悉您的病情,請事先以書面通知護理站、或您的主治醫師,以利本院處理。 |
第八條 |
您於本院所接受之醫療照護服務,均可持續接受一貫性之醫療照護或追蹤至一段療程結束,不會中途無故被中止。 |
第九條 |
為維護您的醫療自主權,本院對所有住院病患提供「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o Not Resuscitate)同意書」、「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讓醫師對於不可治癒之末期病人,得在尊重其意願之情況下,不施予積極性之治療或急救,僅提供減輕或免除其痛苦之緩解性、支持性醫療照護措施。 |
第十條 |
為使有限的生命化為無限的大愛,本院配合國家衛生政策對所有住院病人提供
「器官捐贈同意書」,讓家屬瞭解病人的意願及決定器官捐贈的依據。 |
第十一條 |
院為教學醫院,為促進醫學教育,培養優秀之醫療人員懇請您惠予配合相關之教學活動。但您有權利拒絕任何與治療無關之檢驗、測試等相關活動。您的拒絕,並不會影響到本院醫療人員對您的服務態度及所提供之醫療品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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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及家屬合作義務 |
第一條 |
為了確保您的就醫安全,請您及其家屬主動告知醫療人員您自身的健康狀況、過去病史、藥物或食物過敏史、旅遊史及目前是否罹患傳染病疾病等,以利醫療人員提供您最適切的醫療照護。 |
第二條 |
為遵守法令規定並配合醫院的就醫及作業規範,請勿以他人身份或健保卡就醫,不得要求醫療人員提供不實的就醫資料或診斷證明,以免觸法。 |
第三條 |
為避免影響整體來院及住院病人的權利,請遵守醫院門禁、感染管制措施,勿大聲喧嘩、為了維護您的健康,本院全面禁止吸菸、喝酒、嚼檳榔等不健康行為,如在院內查獲賭博、吸毒、販毒等不法行為將立即報警處理。且於指定區域內禁止使用手機,請訪客與家屬全力配合。 |
第四條 |
請您配合醫護人員進行醫療計畫,如果您無法接受醫護人員安排的醫療計畫,請將原因告知醫護人員,以便安排其他醫療方式。 |
第五條 |
請您與家屬積極參與治療方案討論,於了解各式手術及侵入性檢查內容說明後再簽署同意書。如對各項醫療處置或檢查有疑問請向負責照護之醫護人員提出。 |
第六條 |
為維護您的權益與健康,如有不明人士向您推銷任何物品及醫療用品,或發現院內有可疑人物逗留或閒逛時請請告知醫療人員。 |
第七條 |
請共同維護良好醫病關係,請您一同關心自身就醫的權利與義務。 |
第八條 |
若您對本院之醫療服務有任何建議時,各樓層均設有院長信箱;亦可使用本院申訴專線0800-386995或撥04-26862288轉分機2289或2279反應,歡迎您提出建言並不吝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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